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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几年前就进传销的人,现在怎么样了「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原因」

摘要: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那些...

各位网友好,小编关注的话题,就是关于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的问题,为大家整理了4个问题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

那些几年前就进传销的人,现在怎么样了

我身边的人据我了解,有做过1040工程的,我做过无限极的,我做过权健的,还有做酸碱平的,五花八门,都叫不上名字了!!!他们现在都在干啥呢!!

1,一个大姐继续做发财梦呢,丈夫打工养家,她每天就是全国各地跑,一会参加军民什么群,一会邀请你填写身份证,银行卡,国家马上要给钱了,总之就是做梦,虚拟的一点都不务实,这样人真的很烦人!!!

2,有个做1040的朋友,听说前些日子在家里4楼跳楼了!!

3,有的回来以后,整天无所事事,没有一点上进心,大钱挣不来,小钱不去挣。哪有虚拟的一夜暴富的项目,撒腿就跑去了!!

4,也有一部分人回来,重新振作,打工挣钱,自己做生意!!


几年前就进传销的人,现在不是在还债就是还在做梦。

还债的人是清醒了,还在做梦的人是不愿醒来了。说说我身边的例子。

我的推荐人就不说了,他还在继续做梦,还拐着弯来忽悠我,说早就离开了,已经在异地上班了。我说说各位还没听过的故事。

我二位铁粉的老婆几年前进传销了,在年底前终于回来了,她们回来后开始意识到过去的错误了,已经开始慢慢修补曾经破碎的夫妻关系了。但是她们浪费的时间却是好几年,这几年损失的亲情,友情,还有财富,这些需要一步一步去挽回来。

能回头的人值得欣慰,至少比那些不愿清醒的人幸运,懂得及时止损。人生在世,当意识到错误的时候,停止即是前进。

很多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那些执迷不悟的人,他们如果会变成什么样子?

其实那些人既可悲又可恨,可悲的是还在做着春秋大梦,面对亲人的指责和劝说丝毫没有悔改之心。有句俗话用在他们身上最合适:自己踩着屎反而不觉得臭,还责怪是别人身上的气味难闻。

基本上这些执迷不悟的人,他们呆在传销里就是一个植物人差不多了,每天像复读机一样重复同样的言语,生活还是那么的单调,对他们来说,每骗一个新人进来就感觉离所谓的“成功”更进一步。

他们在传销里已经变成了所谓的“离成功很近的人”,其实内心的苦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也许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独自在被窝里哭泣也有可能。因为这个时候的他们,回头是万丈深渊,只能硬着头皮装着信心满满的样子继续冲锋。

可恨的是他们对待家人的态度反而变得更加不可理喻了,这个时候的执迷不悟之人,觉得自己离成功很近了,这个时候家人不支持就算了,反而要将自己的辛苦付出付之一炬,所以他们对待家人更加的变本加厉。所以他们又是可恨的!

我亲眼所见轻者损失财产重者妻离子散!请从事传销的人一定要慎重!你先不要管国家管不管这个事,你要想明白这样的群体被洗脑的人国家也是碰事管事不然社会矛盾太大了因为好吃懒做投机取巧的人太多了!所以别抱侥幸>生理/p>

15年我未婚妻被骗进成都1040后来去了重庆九龙坡然后在传销团队里和我分手断绝关系 18年1月离开重庆1040传销团队只知道做到大经理级别回来欠了一屁股债上个月还打电话给我借钱 她的推荐人是个总一家人在里面现在连老家都不敢回

我觉得传销不可做,害人害己。讲讲我身边发生的事,2个人,2个故事,2个结局。

先讲下本人经历,12-16年做销售,16-18做实体门店。

15年的时候,做销售的时候认识一个大姐,而这个大姐带我参加了一个传销讲座(因为一起去的人比较多,有大概1千多个人,所以就大着胆子去了)。而讲座的最后一步,总是头头讲话,这次也不例外,这个组织的头头,之前是交警,老婆做这个,后来也被带进组织了,讲的无非是现在做了快10年了,一点事没有,还挣了几千万(事后特地打听了一下,确实挣了很多钱,本地别墅就好几栋,还有一辆好几百万的车)。

这个组织的头头夫妻两总结下,入行早,有魄力,有执行力,会洗脑,所以就挣到钱了。

而另一个主人公,是我母亲的朋友,在乡镇上开服装店,本来资产不说多,几百万还是有的。15年接触第一个传销,拉我妈进组织,我妈给了2000,后来她们组织散了,钱没了。16年的时候,另一个组织来了,我妈的朋友砸锅卖铁的凑了500多万交进去了,还拉我妈入会(她们的说法),我妈没去,后来关系变差就没怎么来往。最近听说连车都卖了,还一直想拉我妈进去…

我妈的朋友总结下,想挣钱,被洗脑,不怎么会拉人,没头脑,所以就血本无归了。

所以说哪些几年前就进了传销组织的人,要么现在挣到钱留在(离开)组织,要么就是血本无归,一无所有了。

PS:提醒一下大家,传销违法,请勿>实验/span>!!!!

湖南,衡阳南华大学生景区坠亡家长质疑无安全提示景区,19岁还不知道哪不能去,对此你怎么看

一名19岁的大学生,在五一出游途中失踪并发生意外,这是让人十分心痛的。这是哪个方面的责任,我们应该具体从各个角度来看。

这名大学生失联后,警察在在其游玩的景区内一处草丛中发现其尸体,事发之处位于景区的非游览区域,这名大学生游客的家长向景区索赔,七星景区表示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赔偿3万元,但是家长不接受。

这名游客的家属不能接受景区完全没有责任的说法,他们认为景区内部没有足量的安全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致使他们的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故。他们认为在这名大学生出事的地点只有一条非常危险的楼梯,而且这个楼梯没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警示牌树立,因此导致事发人的坠亡。

采访出事大学生的父亲时说道,他儿子出事是并没有直接的目击人,没有人知道他的儿子是如何发生事故坠落的。但他认为如果景区在一些特别危险以及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许孩子也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但是根据进一步的了解和判断我们发现,七星景区是非常大的,山体数量很多,所以景区内部都布置了游览区域非游览区域,非游览区域是有警示牌严禁通行的,而小严当时应该是进入了月牙山的非游览区域发生了意外。

每次给大家介绍旅游景点时,我都或多或少地告诉大家一定要注意旅行安全,因为一旦发生事故,一旦是哪一方面的责任,人都不能回来了。

这次事故,我认为是这名大学生不顾景区划定的非游览区域,强行进入禁止通行的地区,所导致的惨剧。大家如何认为,欢迎评论。

旅游发生意外让我们心痛!这件事情两方面都有责任。

作为景区,做好景区安全提示是必要的,哪里会有危险,禁止游客进入要有明确标示。不过这样的标识是否管用呢!践踏花草、攀越围栏、翻墙逃票这些锅都得景区背。

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有能力判断安全与危险“哪里应该去,哪里不能去”。但是就是这些行为是发生在成年人身上。不是不识字,只是不守规矩习惯了,不是不知道危险,只是存在侥幸心理多了。老话说得好“常在河边站哪有不湿鞋”。

这件事情,19岁的成人应该负主要责任,而作为景区仅仅是道义上的赔偿。

旅游本来是一件愉悦身心的事情,但是就是有一些人把旅游玩出来风险,前几天的穿越无人区,还好最终平安归来,而这次却让我们痛惜意外死亡。

在景区做好安全提示前提下,旅游的人也请珍爱生命,别人爱你的人为你担心、痛心。

诸位,请大家也冷静的站在公正第三方立场考虑一下。第一,在“禁止入内”牌后面再多点“此处危险”,“禁止攀爬”的安全提示和安全措施,对公众来说,不好么?对管理方很难吗?如果再者游客是位不懂中文外籍人士呢?事后管理方对此类安全事故真心没触动和反思?所以说管理方没有任何安全方面的责任,是说不过去的。第二,“3万”前加是“人道主义”还是“赔偿”,这个学问就大了。第三,“湖南衡阳”,“南华大学”请问这些你用在标题中,与你实际文章的内容有直接重要关联吗?这几个词,代表你要表达的什么重点?个人观点,欢迎交流,不喜勿喷,如有冒犯,可以删帖!

十九岁是浪荡不羁的年纪,正是人生的开始,风华正茂,发生这样的事情真是很让人痛心!

桂林位于广西的东北部,自古就享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每年吸引着大量的国内外游客。

桂林地区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这里群峰挺拔,溶洞众多。洞中琳琅满目的石钟乳与山水交相辉映,构成了奇峰奇洞美食的梦幻风光。

那么如果在桂林景区游玩,不慎坠落悬崖,景区要不要负责任呢?

就此事件当事人同行的同学表示,当时两人商量到冠岩碰面,计划什么的一切正常。可是在这位同学等待的过程中,迟迟不见这名大学生、同学怎么询问都没有受到回复信息。之后同学也一直在寻找这位同学的下落。直到两天后尸体被找到。经查实,大学生景区坠亡的原因是在悬崖意外坠亡。

而据桂林当地人员表示,桂林骑行公园沿途各处都设有安全警示标志,真正能爬上去的只有一座,登山步道和封顶观景台都设有围栏,一般不翻过围栏不可能有坠亡事故发生。

在游玩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安全事故,首先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双方责任。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确定,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具有民法上的过错,就应当承担过错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此事件景区在山顶设有围栏,当事人作为成年人应该可以遇见在翻阅护栏所出现的可能意外,属于故意行为。但景区出于人道主义赔3万元,但家属并未接受。我们可以理解家属心情,但是事已至此,已无法挽回,也没有“月光宝盒”~愿家属节哀,天堂里没有意外~

我是@品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个人观点请多多指教~喜欢我就关注我吧!


大学生在桂林七星公园游玩时坠亡,两天后找到遗体,警方:案件侦办中,细节不便透露,你怎么看

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安全呀!

七星公园我经常去,那里的山我也爬过,但是说实话我自己爬过一次感觉还蛮慌的,有些地方大白天也会感觉阴森森的。

而且桂林公园里的那些山石头经常发生坠落,可能是地质问题还是什么,爬山一定要注意,有危险提醒的地方不要去。

十多二十岁的大学生发生意外确实令人惋惜,还是告诫大家不熟悉的山不要乱爬,不要单独行动,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人已经不在了,祝愿他在天堂能好好的,下辈子注意吧!

员工请假被拒在工厂自杀身亡,家属索赔200W,对此你怎么看

就事论事,离职客观的说,请假被拒在工厂自杀,工厂是有一定责任的,至于说家属索赔200万,那只是单方面的意愿而已。

自杀属个人行为,但也要考虑诱因

员工在厂区内自杀身亡,确切的说属于个人行为,主要责任应该是死者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是雇用关系,个人提供劳动,单位提供对应的报酬。

如果是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本身产生的疾病或者死亡,那么毫无疑问单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因为个人原因产生的不良后果,公司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死者因为什么自杀已无从考证,请假未被批准可能只是一个诱因,而非主要原因。从死者生前留下的字条内容可以看出,死者本身精神压力较大,不排除有抑郁症的可能。

请假该不该>答应/strong>

请假该不该批准也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难题,因为两边对于请假的想法各不相同。

作为员工,要说没事请假的不多,可遇到必须要请假的时候,如果得不到批准,心中自然烦闷。

而作为企业来说,特别是那种一个萝卜一个坑的企业,请假一个员工则可能影响生产进度,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这是企业所不能接受的。

企业管理应该是人性化和规范化相结合,不能搞一刀切,否则容易产生矛盾。

死者的领导说自己只有批五六天假的权利,请假半个月需要上级批准。他曾让死者提供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死者并未出示,要说领导这个要求也算合理。

赔偿问题及深思

事情发生后,死者所在企业给了家属8万,包括社保赔偿的4万多,厂里出了3万多说是出于人道主义。家属不认同这个赔偿结果。

这个事情我认为企业有责任,毕竟人是在职期间出的事,于情于理企业都脱不了干系。

至于说该赔多少,那不是死者家属说了算,也不是企业说没责任就没责任的。

如果家属不认可赔偿结果,可以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来判定。

现在的人们,都有压力,或大或小而已,如何自我消化压力,是每个人需要具备的能力。

如果因为压力就去寻短见,那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不负责任。生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切勿因为一点困难就轻易放弃。

这个事件说的是佛山某工厂一员工请假被拒后,想不开在厂内自杀身亡,令人痛心。这件事看似主要责任在工厂,其实没有那么简单。

不知道你所说的索赔200万消息是从何而来,本事件最新进展是:

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工厂一次性给予30万元救济金,作为死者善后和孩子上学之用。

关于这个事件,我分享几个观点如下:

一、员工一般不会无故请假。

不管是事假还是病假都是要扣钱的,如果不是因为身体不舒服,员工一般不会请假的。我自己也是,能不请假尽量不请,因为休息不起,休息一天就扣一天的工资啊,这就是工薪阶层的无奈。如果企业主认识到这点,也就不会故意不允员工的假了。

二、企业主对员工要多一些关怀和>明白/p>

这位自杀身亡的员工自称在工厂也工作了6年,绝对称得上是老员工了。对于这样的老员工,企业难道不是应该给与更多的关怀和福利吗,连请个假都这么难,可想而知这个企业在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方面做得很差。

三、疫情之下,个人和企业都难逃影响。

工厂说到受疫情影响,厂子缩水,没有加班,所以员工请长假需要医院开具的证明。死者也说身体不适请假被拒,又担心失业找不到合适工作,所以很焦虑。

这说明疫情对于雇主和雇员都有很大的影响,关于这点我也深有体会。因为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我们公司也没正式上班,大家都是在家办公。所幸还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薪,已属万幸了。

总结:

死者一时想不开轻生,自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工厂不分青红皂白不允许员工请假,也有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所以工厂给予死者家属适当金钱补偿,是合适的,而且也得到了家属的认同。

只是希望类似事件不要再发生,企业主能够给与员工多一些关怀和温情,员工个人也要想开点,眼光和心胸开阔一些。生活再艰难,也不能寻死啊,毕竟还有家人。

到此,大家对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桂林通报小学生坠楼的4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